
2015年,谭冬在一家公司担任法务,主要负责处理日常合同审核、合规事务等工作。然而,他逐渐意识到,公司法务的工作相对局限,难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专业能力。经过深思熟虑,他决定辞去法务工作,投身律师行业,专注于刑事与经济纠纷领域。
这次转型让谭冬形成了严谨细致、深入研究案件的执业理念。他深知,在刑事与经济纠纷案件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因此必须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在一个垫资施工后债务加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中,谭冬作为原告林某的律师,与张律师共同接受特别授权代理。原告林某经案外人介绍,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在某化工项目中承包零星土建工程,并全额垫资施工。被告陈X系该建设工程公司当地地区负责人,林X多次向陈X催促工程款支付事宜。双方曾两次协商并签订欠条,第一次约定陈X协助该建设工程公司向林X支付工程款,第二次明确陈X作为欠款人,确认尚欠林X工程款209951.89元,并承诺于约定日期前清偿,逾期需支付利息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后陈X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林X遂诉至法院。
谭冬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研究了两份欠条的签订背景、内容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核实了林X垫资施工、工程款拖欠的相关事实。在准备证据的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反复核对每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庭审前,他与张律师多次沟通,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庭审中,谭冬协助主张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诉求。他结合自己对案件的深入研究,清晰地向法庭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面对被告陈X提出的案涉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双方存在项目分红约定,需林X协助解决相关问题、确认相关金额后才能付款的辩解,谭冬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案涉债务本系林X与某建设工程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债务,但陈X在欠条中明确以欠款人身份承诺付款,该行为构成债的加入,陈X应作为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陈X先后签订的两份欠条意思表示相悖,鉴于双方处于协商过程中,应以最后一份欠条的意思表示为准。陈X提出的需林X协助解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确认项目分红等辩解,未在欠条中约定,对林X无约束力,相关争议可另案解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陈X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林X支付欠款209951.89元及律师费10000元;陈X以209951.8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向林X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约定清偿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原告已预交)均由被告陈X负担。
事后,林某对谭冬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他表示,谭冬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严谨细致,对案件的分析和判断准确到位,为他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谭冬通过这次案件,再次验证了自己转型后的执业理念,也为他在刑事与经济纠纷领域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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