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张X在2023年底至2024年12月期间,同案被告人张X某以经营养生会所为名,组织多名卖淫X从事卖淫活动。张X明知张X某实施组织卖淫犯罪,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联系的方式,将该会所内的卖淫X介绍给嫖客,累计非法获利几千元。后来,张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身犯罪事实。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以兴检刑诉号起诉书对张X提起公诉,指控其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张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公诉机关也指出张X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张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审理查明,张X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这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张X在审判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另外,张X仅实施了介绍嫖客的协助行为,非法获利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张X的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而且张X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张X的悔罪表现,法院认定其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所以,法院综合考量张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其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作出了相应判决。
最终判决结果
1.被告人张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张X退缴的违法所得3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3.同案被告人张X某因犯组织卖淫罪,结合其前科情况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这个案子由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的罗贵容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犯罪后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幸涉及违法犯罪,一定要及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同时,要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真诚悔罪,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红线。
结尾
在这起协助组织卖淫案件中,罗贵容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被告人张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判决结果。罗贵容律师毕业于内江师范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4年来,她累计承办各类民刑案件超百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正是多年的积累,让她在本案中迅速锁定了张X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核心从轻处罚情节,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她还向张X详细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其自愿认罪认罚,为最终的判决结果奠定了基础。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罗贵容律师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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