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XX怎么也没想到,丈夫张XX因交通事故意外离世,这本就是家庭的巨大变故,而后续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更是让她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张XX去世后,与三轮车驾驶人安甲达成了360000元的赔偿协议,但在赔偿款的归属上,武XX一家与张XX的父母产生了严重分歧。
武XX认为,在村委会的主持调解下,大家已经一致同意将赔偿款作为儿子张XX的抚养费,归张XX一人所有,并且赔偿款也以自己的名字办理了存款账户。然而,张XX的父母却不按约定履行协议,这让武XX感到十分气愤又无助。于是,武XX和儿子张XX将张XX的父母起诉至法院,可一审判决却让他们大失所望。一审不仅没有查清被上诉人的子女情况,还错误地将死亡赔偿金认定为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严重侵害了儿子张XX的财产权益。
在这个关键时刻,这个案子交给了天水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长期深耕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多个核心法律领域。他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自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07件,在法律实务领域有着深厚的积淀。
梁小龙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研究。他发现一审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没有查清被上诉人还有一个女儿的事实,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归属认定错误。他深知,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填补,不同家庭成员与受害人的紧密程度和对赔偿金的依赖程度有所差异,不能简单地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为了给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梁小龙律师多次走访村委会,收集调解协议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对赔偿款归属的约定。在法庭上,他逻辑清晰、严谨细致地阐述观点,指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他强调,赔偿款并不是受害人张XX的遗产,不能适用《继承法》进行继承,而且被上诉人在张XX遇害时年龄均不到50岁,既有生活来源,也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定条件。
经过激烈的庭审抗辩,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张XX的死亡赔偿金360000元,分配给张XX18万元、武XX6万元、张XX6万元、罗XX6万元,张XX的18万元由其法定监护人武XX代为保管。
梁小龙律师始终坚守“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他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责任与使命,在法治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更多的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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