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扬州市发生一起工业设备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某自动化公司与原告某激光公司签订定制化工业机器人销售合同。被告依约完成非标设备生产、交付、安装调试,并通过终端客户验收,但原告以“逾期交货”“未履行义务”为借口,恶意拒付数十万元剩余货款,还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上百万元经济损失并支付高额违约金,试图以诉讼逃避付款义务。
黄蓉律师临危受托,担任被告一审、二审全程代理人。她迅速制定“防守+反诉”组合策略,以攻为守扭转被动局面。黄蓉律师将对方违约事实作为核心突破口,系统梳理对方逾期付款、恶意挖人、擅自采购、拒绝验收等一系列根本违约证据,完整证明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责任完全在原告方。在法律逻辑构建上,她紧扣“定制设备不可二次销售”“设备已验收投入使用”“无法返还则应支付对价”等裁判规则,形成严密法律论证,瓦解对方解除合同、退货退款的主张。同时,她准确适用法律指出“违约金与损失不能重复主张”“主张金额远超合同总额、超出可预见范围”,否定对方不合理诉求。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黄蓉律师的专业优势尽显。她承办案件逾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证据组织方面,她精心收集和整理原告违约的证据,为庭审提供有力支撑。在法律观点上,她突破常规,构建了严密的法律逻辑体系。在谈判策略上,以攻为守的策略让被告掌握了庭审的主动权。在程序运用上,从一审到二审,她全程专业代理,逻辑严密、举证规范。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完全采纳黄蓉律师的代理观点,驳回原告全部本诉请求,包括百万损失与高额违约金;支持被告全部反诉请求,判令原告支付剩余数十万元货款及利息,二审维持一审胜诉判决,委托人实现全面胜诉。相比被告最初面临被索赔上百万元的困境,这一结果优越性显著。此案不仅为被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让被告在商业活动中免受恶意诉讼的侵害。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