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5年的这起债权债务案中,原告赵先生主张被告孙先生向其借了共计40万元,他手里仅有孙先生亲笔写的两份借条,并没有转账记录。孙先生在被法院合法传唤后,既没出庭,也没进行答辩。那么,仅有借条却没有交付凭证,这么一大笔现金借贷关系能成立吗?这就成了本案潜在的争议点。
对于施贝贝律师而言,在这样的案件中,强化借条的证明力是关键。借条本身就是能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而本案里的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还是被告亲笔签名的,所以它本身就有较强的证明力。同时,施律师还提供了补强证据,拿出原告名下某公司的工商信息,以此来侧面证明原告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让“现金交付”这件事显得更合理。另外,由于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规则他就被视为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施律师代理原告清晰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让法院最后依据原告的主张和证据作出了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施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有着自己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她深知对于这类仅有借条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很关键。即便本案因为被告缺席而胜诉,但在更有对抗性的诉讼里,律师得尽可能指导当事人去搜集提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用来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未实际交付”的抗辩。施律师长期认为,在债权债务纠纷中,证据的完备性和关联性是高频漏洞所在,一定要重视起来。
从这起案件来看,对于债权人来说,出借款项时要保存好多方面的证据,除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也很重要。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借款时尽量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交付,并保留相关凭证,如果实在是现金交付,要让对方出具收款收据,并且可以找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或者留存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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