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是从事皮革制品生产销售的经营主体,和被告存在皮革制品买卖合同关系。2022年3月,被告多次向原告采购各类皮革产品。到了2022年6月18日,双方进行结算,被告确认还欠原告货款99290元,并且承诺分两期支付,x月xx日前付3万,剩下的7月30日前付清。可付款期限到了,被告却一分钱都没付。原告眼看着自己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心里别提多着急了,接到被告违约的消息后,整个人都焦虑不安,生意也受到了影响。
翁鹏威律师在原告委托后,迅速行动起来。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整理了双方身份信息、货款结算协议等核心材料。明确原告诉讼请求是让被告支付拖欠的99290元货款以及相应利息损失,一开始主张利息从2022年x月xx日起算。
2022年xx月x日,法院立案,并且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排期开庭。翁鹏威律师全程跟进案件流程,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翁律师结合实际情况,协助原告把利息损失的起算时间变更为2022年x月xx日,让诉讼主张更加明确。
到了2022年xx月xx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可被告呢,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答辩,也不提交任何证据材料。在庭审中,翁鹏威律师充分举证,清晰地陈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完整地阐述了原告诉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翁鹏威律师提交的证据和陈述的案件事实都予以采信,依法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99290元及利息损失(以99290元为基数,x月xx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要是被告没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的1166元,由被告承担。
原告原本担心这笔货款要不回来,最坏的结果就是打了水漂。但在翁鹏威律师的努力下,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了法院生效判决的确认和保护,为后续申请强制执行、实现债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就是翁律师对证据的梳理和对法律依据的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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