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此案的是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姜静律师,自2021年开启法律职业实习生涯,她始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业务,承办过600余件各类案件,在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等领域颇有经验。
原告和被告是争议双方。原告仅依据多年的银行转账凭证,在没有借条、借款合同、利息约定和有效催款记录的情况下,主张与被告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要求被告偿还1939万余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争议焦点在于,这些转账能否被认定为借款,双方是否存在真正的借贷关系。
起初,原告掌握的证据只有2012-2018年期间的多笔银行转账凭证。而案件中缺失的关键证据是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借条、借款合同等,以及有效的催款记录。
姜静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证据补强行动。她深入调查案涉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发现这些资金均来源于关联企业的项目工程款流转,并非原、被告之间的个人借款。她还重点举证证明案涉资金流转实为双方合作项目的工程款、劳务款等资金往来,原告系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个人账户长期用于公司经营收付款,案涉转账与个人借款无关。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方坚称转账就是借款,但姜静律师回应,仅有资金流转,没有任何借贷意思表示的证据,且长达十余年无催款记录、无债权凭证,明显与大额民间借贷常理相悖。同时,律师引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指出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起诉,在被告已完成合理抗辩后,原告未能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借贷关系真伪不明为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完全认可一审裁判观点,终审维持原判,彻底驳回原告近2000万元诉求。
姜静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取了明确的方法论:优先核查资金来源和性质,判断是否为个人借款;审查是否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关注催款记录等能体现借贷关系的关键要素。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精准把握,成功为被告摆脱了近2000万的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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