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利,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4年起就在法律界摸爬滚打。他执业证号是14401201810993535,主要服务广东地区,核心在广州。他不仅是广州市律协十一届专业委员会首批刑民行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部主办律师,还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此外,他还有高级心理咨询师和高级企业合规师的专业能力证书,还荣获过2021年法学会学术会议优秀论文三等奖。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700余件,尤其擅长缓刑辩护。
今天要讲的是他经办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这是广东省惠州市XX区人民法院(20XX)粤XXX刑初XX号、(20XX)粤XX刑初XX号合并审理的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属于A公司系列案件之一。被告人C某是该公司第三营业部团队经理,在公司“国资控股、金交所备案、保本高息”的欺骗宣传下,参与了理财产品的推介。经审计,他所在团队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XXX万余元,非法获利XX万余元,可他只退缴了XX元,涉案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幅度很重。公诉机关把他列为XX名被告人之一,依法提起了公诉。
在这个时候,万利律师接受了委托。面对卷宗体量巨大、事实复杂、法律争议集中的特大非吸案件,万利律师制定了定性认可、焦点攻坚、情节尽列、量刑最优的稳健辩护策略。
他先是对超大规模的卷宗进行精细化审查,全面梳理了公司架构、宣传材料、合同文本、银行流水、审计报告、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集资参与人陈述等数百份证据。他发现C某在公司五级架构中处于底层,没有财务权、人事权和决策权,只是执行总部的指令。
在庭审中,万利律师依法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他指出C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C某主观上受公司“国资背景、合法资质”的蒙蔽,本人及家属还投入了巨额资金,他自己也是受害人,主观恶性较小;C某是初犯,没有前科劣迹,归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他还积极配合调查,尽力筹措资金退赃,体现了悔罪意愿;而且C某家庭负担重、子女抚养压力大,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万利律师多次会见C某,和他充分沟通,稳定他的心态,保障他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在长达数年的诉讼程序中,万利律师持续跟进,专业尽责地守护着C某的权益。
最终,法院高度采纳了万利律师提出的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等核心辩护意见,依法对C某减轻处罚。被告人C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责令在违法所得XXX元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已退缴XXX元)。
C某原本以为自己会面临很重的刑罚,没想到在万利律师的辩护下,实现了显著减轻处罚,这是法律框架内可实现的最优结果。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万利律师靠着对证据的精细审查和专业的辩护策略,成功为C某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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