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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涛律师2010年起专职执业,至今已有超16年,累计承办民商事、刑事、建工等各类案件近千件。在执业第X年时遇到了此案,接受委托后,他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开展了专业的代理工作。他先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整理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等关键证据,明确原告的损失范围与合理诉求,为诉讼主张提供完整支撑。
在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不认可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抗辩意见。刘书涛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法律规定,主张原告的用药均为合理治疗所需,保险公司无权扣除非医保费用;十级伤残结论合法有效,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同时,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合议庭阐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还结合原告长期居住在城镇的证明,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保障原告的赔偿权益最大化。
最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也进行了相应赔偿,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书涛律师长期认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属于高频漏洞。很多当事人可能未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他在办案中侧重于证据链整理,这也为本案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从这类案件可以看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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