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常州市的一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施工路段无证驾驶机动车,由于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驾驶,与被害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位被告人委托了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尹涛律师担任辩护人,参与本案一审诉讼。尹涛律师于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4201610923412,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省常州市,其教育背景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还拥有企业合规师证书。
尹涛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他先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情况。多次仔细审查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以确定被告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同时,深入了解被告人的到案过程以及认罪态度。在这个过程中,尹涛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敏锐地捕捉到案件中的关键信息。
庭审阶段是整个案件的关键环节。尹涛律师围绕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展开了充分的辩护。他清晰地阐述道,被告人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并非故意犯罪。而且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表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小。尹涛律师恳请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证驾驶、疏于观察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完全采纳了尹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诉。
尹涛律师作为常州影视传媒集团顾问律师、常州电视台常年合作律师,自执业以来长期深耕婚姻家事、刑事等领域。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辩护经验,精准地锁定了自首、认罪认罚等核心从轻情节,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成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辩护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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