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宁波市XX区,20XX年发生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案件。本案的客户是一位个体经营户许某,他因涉嫌销售假冒上海XX公司FLYCOXX注册商标的剃须刀被起诉。许某此前有犯罪前科,此次被公诉机关指控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通过淘宝店铺销售假冒商品,销售金额达37.6万余元,且在其住所查获未销售的假冒商品及相关物品。公诉机关认为许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许某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他渴望能获得从轻处罚。
王莉萍律师来自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截至目前办案数量已超过500起。她还是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税盟认证讲师、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甬税无忧团队负责人。此次王莉萍律师受宁波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许某进行辩护。
接受委托后,王莉萍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法院阅卷,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人证言、假冒商品照片、商标注册证、销售记录等大量证据材料,先后阅卷3次,确保对案件细节了如指掌。她还多次会见许某,深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许某的想法。在研究案件过程中,王莉萍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迅速抓住了案件的核心问题。
在庭审中,王莉萍律师提出了两点辩护意见:一是许某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二是许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望法院从轻处罚。王莉萍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展现了她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许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他有坦白情节,并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王莉萍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虽然最终量刑维持在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但认可了许某的从轻情节。
许某对王莉萍律师的辩护工作非常满意,他表示王莉萍律师认真负责,专业能力强,为他争取到了应有的从轻考量。王莉萍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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