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鹏威律师在法律界耕耘多年,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劳动案件领域也办理了200余件。他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和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
原告是做皮革制品经营的,日常交易用“xxxx”名义。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采购皮革制品,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按约定把价值8万余元的皮革制品送到被告指定工厂,被告签收货物后,双方确认了欠款金额,被告还出具了货款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结清货款。
后来,原告委托翁鹏威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翁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开始梳理案件。他仔细核对原告提供的入库单、货款协议等关键证据,确认这些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清楚地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金额和承诺的付款期限。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给被告送达了传票等诉讼文书。可被告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翁律师当庭提交了入库单、货款协议核心证据,详细说了案件事实经过,明确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法律依据。他主张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经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该承担支付货款以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同时,翁律师还就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起算时间进行了精准举证和法律阐释,充分说明了原告诉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翁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83501元及利息(利息自约定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350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55%计算);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全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一开始担心货款要不回来,现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额支持,合法债权获得了司法保护。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翁律师仔细梳理证据,在庭审中精准举证和进行法律阐释,切中了案件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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