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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一起跨区域、大规模、长期经营的流动开设赌场案。被告人与多名同案人共谋,在多处开设赌场,持续5个多月、开设390余场,赌资累计高达390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出资入股、负责赌场钱款收支统计,系主犯,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量刑风险。在福建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会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
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的曾敏杰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刑事案件辩护领域的律师,他全面梳理卷宗、同案供述、账本记录、到案经过及举报材料,确立强攻自首、固定立功、全力减轻的辩护策略。庭审中,他围绕当事人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主动举报他人犯罪查证属实认定立功、自愿认罪认罚以及积极退赃等情节展开辩护。针对法院审查的主犯地位等问题,客观陈述其入股比例小、个人获利微薄、作用相对较轻,请求法院从宽评价。
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主犯、情节严重,但结合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处理刑事案件之余,曾敏杰律师在民商事纠纷处置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这起案件表明,在刑事案件中,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熟悉当地司法实践特点对于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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