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李X,19XX年出生,住在浙江省余姚市。他遭遇了证券虚假陈述问题,投资损失达到了12830.66元。李X认为,这是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某乙有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
李X当时的处境很糟糕,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却不知道该如何挽回损失。被告公司也不简单,他们认可了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等信息,但提出原告的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及自身经营负面事件等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导致的,应该扣除。这让李X的索赔之路变得更加艰难。
就在李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和胡律师。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过投资损失。
徐晓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了原告的证券交易记录,准确计算出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的买入数量、买入均价及持有情况。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对大量的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之后,徐晓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损失计算明细。针对被告提出的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扣除抗辩,徐晓律师结合同期大盘指数、板块指数走势以及被告虚假陈述与股价下跌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有力的质证和辩论。
最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有效买入股票7300股,买入均价5.9253元,基准价4.58元,投资差额损失为9820.69元。法院认为,原告买入及持有股票期间存在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及被告自身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等影响因素,酌情扣除原告投资损失的20%。佣金及印花税按总损失的1‰计算为19.64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李X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7872.27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1元,由原告负担47元,被告负担74元。
李X最初损失了12830.66元,心里肯定很焦虑,觉得这笔钱可能要不回来了。但经过徐晓律师的努力,最终获赔7872.27元,相当于拿回了八成的损失。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徐晓律师对原告证券交易记录的全面梳理和准确计算,以及在法庭上对被告抗辩的有力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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