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鉴春律师及其团队系统化、分阶段的有效辩护。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有十余年刑侦预审和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他立即会见犯罪嫌疑人万某,全面了解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一判断为后续辩护策略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为了给万某争取更有利的量刑情节,李鉴春律师动员万某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这为万某的从宽处理创造了条件。
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必要性的规定,论证万某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说明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这一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他结合案件进展及万某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提出万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鉴春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从审查批捕阶段的积极介入,到审查起诉阶段的精准建议,再到审判阶段的意见巩固,每个环节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