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的发展常常充满了不确定性,当事人很容易陷入迷茫和恐惧。“不要害怕!”这句话虽简单,却能给予当事人莫大的勇气。曾有一起涉嫌串通投标罪的案件,被不起诉人马X因涉嫌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马X及同案人员为承揽项目进行围标,两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较大。这起案件对马X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危机,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刑事处罚,个人和家庭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周赫律师介入此案后,展开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精准把握自首情节,发现马X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及时提出该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成功争取到自首认定。同时,他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通过阅卷和调查,发现两项工程均已顺利完工,未收到任何质量投诉或经济损失报告,并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此外,他推进认罪认罚程序,建议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后,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申请适用相对不起诉决定。经过周赫律师的努力,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马X免于刑事处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周赫律师信念与专业并重的工作态度。
虚云老和尚以“不卑不亢”的风骨为人称道,在法律领域,这种风骨同样重要。周赫律师在处理一起行政诉讼案时,就展现了坚守原则的品质。原告王X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主张其高档衬衣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认为该行为涉嫌盗窃或抢劫,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定该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区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周赫律师作为某区政府的代理人,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协助法庭厘清该事项系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而非刑事犯罪行为;援引法定程序规则,证明派出所程序合法;强调救济途径的正确性,指出原告应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积极应诉,维护复议决定的稳定性。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过程中,周赫律师拒绝了可能存在的不当利益诱惑,坚守法律原则,为行政机关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周赫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凭借专业的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破局解难;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坚守法律原则,不被不当利益所动摇。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陪当事人走向法律的“黎明”,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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