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俊律师自2000年起在湖北宜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积累25年执业经验,办理近千件案件。他是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担任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多个案件团队负责人,擅长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
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周俊律师展现出强大的证据收集能力。以李XX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为例,李XX是一位来自宜都市的农民工,经朋友介绍到胡XX处工作,截止2021年,尚有2万多劳务费未拿到。李XX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1年9月到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但李XX和胡XX之间没有明确的欠条或借条,微信和短信聊天记录中劳务费内容模糊,仅有李XX自己书写的工地工作流水账。周俊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李XX的微信记录寻找有用线索,截屏微信聊天内容,查看短信记录,指引当事人打印银行转账记录,还通过电话录音固定证据,准备录音笔录和刻录光盘。同时,提醒李XX编辑微信内容发给胡XX获取证据,前往公安派出所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在法庭上,周俊律师依据电子证据为李XX据理力争。最终,经双方调解,胡XX支付李XX劳务费15000元,分三次支付,李XX放弃其他诉请,案件圆满解决。
在刑事辩护领域,周俊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刘XX开设赌场案中,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他提出刘XX系从犯,仅负责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和抽头渔利;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刘XX在法院审理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等核心辩护意见。庭审中,周俊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展开有力辩护。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系从犯、构成坦白、认罪悔罪态度好,判处刘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及赌资。
此外,在张X非法狩猎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非法持有枪支6支,张X等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多次猎捕小鹿6只。张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梳理张X在共同狩猎行为中的参与程度等情况,发现其系初犯、偶犯。庭审中,周俊律师提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小,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并积极配合法庭质证。最终,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判处张X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
在易某诈骗及偷越国(边)境案中,易某受同案犯李某诱骗偷渡至缅甸从事电信诈骗“引流”工作,后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周俊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提出易某偷越国(边)境主观恶性小且有自首情节,在诈骗案中系胁从犯、初犯偶犯、非法获利不大、认罪态度好,还提及易某家庭困难等辩护意见。法院虽未认定易某为“胁从犯”,但认定其为“从犯”,确认其自首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最终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应增强法律意识,签订书面合同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准确把握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挖掘法定从宽情节,积极推动当事人退赃退缴,对于争取从轻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律师在庭审中的有效辩护和与法院的积极沟通,也能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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