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抚州东乡区,有这样一起令人揪心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A与被告A登记结婚后,被告的种种违背婚姻忠诚的行为,让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冲突频繁发生。原告A曾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法院均以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持续分居,毫无沟通,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为了彻底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原告A委托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希望法院能依法判决离婚,并处理财产及损害赔偿事宜。
魏建明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他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多个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魏建明律师深知此次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他秉持着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迅速投入到工作中。他多次与原告A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在这个过程中,他不仅为原告疏导情绪,还明确告知其诉讼节奏与风险,帮助原告剥离不合理诉求,聚焦离婚这一核心目的。
为了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魏建明律师全面整理了婚姻矛盾、两次诉讼文书、分居事实等关键材料。他多次前往法院阅卷,仔细研究前两次诉讼的细节,从中提取对此次诉讼有利的证据。经过精心梳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确保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仍能清晰认定感情破裂的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A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面对这种不利的程序状态,魏建明律师熟练运用缺席审理规则,全程主导庭审程序。他在法庭上完整陈述事实,发表专业的代理意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诉求。他明确以两次诉讼+分居满一年作为核心突破口,主张适用民法典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经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仍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依法判决准予原告A与被告A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其他诉求依法处理。这一结果实现了当事人成功离婚、摆脱不幸婚姻的核心诉讼目标。
案件结束后,原告A对魏建明律师的专业服务赞不绝口。魏建明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当事人彻底解除了婚姻束缚,让其能够重新开启新的生活。未来,魏建明律师将继续坚守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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