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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沧州市XX学院,校园本应是青春洋溢、充满欢笑的地方,然而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却打破了这份宁静。学生XXX、XXX等人因多次无故殴打同学,被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其中一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焦急万分,此时,他们迎来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
王艳翠律师拥有8年的执业经验,是沧州专职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承办刑事辩护案件达60余件,有诸多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和罪轻辩护案例。此次,她受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王艳翠律师经过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提出了关键的辩护意见。她指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还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XXX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XXX、XXX明知XXX随意殴打他人仍强行将受害人带到案发地点并起哄助威,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犯罪,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X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王艳翠律师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她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服务当事人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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