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X拿着2015年和2017年邓某某出具的《借条》《借据》,称邓某某向其借款7万元,多次催讨无果后将邓某某诉至法院。原审时,邓某某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张XX的全部诉讼请求。邓某某得知判决结果后十分担忧,觉得自己可能要背上这7万元的债务了,而且他坚称这所谓的借款其实是赌债,不应该被认定为合法借贷,但又不知道该如何扭转局面。
在四处打听靠谱律师的过程中,邓某某了解到了肖康律师。肖康律师就职于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40110772771,服务地区是西藏-拉萨,联系地址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天峰集团天峰中心5栋2楼。他毕业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案件,同时在建设工程领域、融资租赁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这些信息让邓某某眼前一亮,决定委托肖康律师为其申请再审。
接受委托后,肖康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在查阅案件资料时,他发现张XX虽提交了《借条》《借据》,但未能提供任何款项交付的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凭证,且其关于交付方式的陈述多次反复。在与邓某某沟通时,肖康律师了解到双方在案涉期间存在多笔微信小额转账记录,而张XX却主张大额借款以现金交付,这与双方日常交易习惯严重不符。此外,张XX未能提供任何电话、微信等催款记录,且自述2018年起无法联系邓某某,却直至2023年才起诉,行为明显不合常理。
再审开庭时,肖康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和事实不清两大核心展开辩护。他指出张XX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其陈述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仅凭借据不能证明借贷实际发生。经过一番激烈的庭审辩论,肖康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最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张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交付了案涉借款,其陈述前后不一,且与双方交易习惯和常理不符,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张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XX承担。这个结果对邓某某来说意义重大,他不仅不用承担那7万元的债务,还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肖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邓某某扭转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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