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6月,被告人黄X因无力偿还网络贷款,在明知“老板”从事网络诈骗的情况下,邀约被告人张X参与。二人共同提供银行卡账户,帮助“老板”将诈骗所得赃款转账、取现,并从中抽取5%的利润平分。2019年7月至8月期间,五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42540元转入二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案发后,张X于2019年10月1日被抓获归案。此案件由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凉山地区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起开始为被告人张X进行辩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张X的犯罪金额认定、是否构成从犯以及量刑情节成为争议焦点。徐存江律师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面对犯罪金额认定问题时,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主张张X的犯罪金额应为15717元,即其本人提供银行卡的进账金额。他详细梳理证据,从案件细节中寻找关键支撑点,为自己的主张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对于张X是否构成从犯这一争议点,徐存江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张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分析。他曾担任上市公司项目法律顾问,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深入审查和分析,他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为张X争取从犯认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量刑情节方面,徐存江律师指出张X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他积极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凭借对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他成功让法院采纳了这些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量刑。
最终,被告人张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刑期属于该类犯罪量刑幅度的较低刑期,结合张X被抓获羁押的时间,实际刑期较短(扣除先行羁押后至2020年9月30日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存江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其执业风格严谨务实,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自首认定、从犯认定等有利结果,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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