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宁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一处不动产所有权,此前于5月8日与承租人陈X签订《租赁合同》,但陈X未向其支付租金,而是向案外人王X支付。一审法院认定公司“无权处分”,王X对房屋享有租赁权,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这使得公司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面临经济损失。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法律领域已有多年经验,公司委托其与陈XX律师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针对一审“无权处分”的错误认定,他精准援引合同效力补正规则,即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因为胜公司在签约后5日内即取得所有权登记,所以合同效力应得到认可,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的错误认定。
二审中,冯从福律师展现出强大的证据挖掘能力。他迅速调取房产抵押登记、法院查封记录及在先判决书等关键证据,形成“抵押查封在前”的铁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被法院依法查封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从根本上阻断了王X主张的“买卖不破租赁”抗辩。
同时,冯从福律师还对“以租抵债”的虚假租赁进行穿透式辩护。他分析了租期长达25年、一次性支付30万元且无付款凭证、支付时灿公司尚未成立、款项未入公司账户等异常点,揭示了“以租抵债”场景下租赁合同的虚假性,使法院否定其对后手权利人的约束力。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X向胜公司支付部分租金及违约金,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冯从福律师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协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得到主流媒体和官方的认可,在业界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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