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曾X,给别人提供了银行卡,帮着转移犯罪所得,这涉案金额可不小,达到了203万元。这里面还关联着49名被害人,他们一共被诈骗了62万元。曾X自己从中获利了1.57万元。案发之后,曾X把获利的钱全额退了。
一开始,曾X的处境那叫一个糟糕。这么大的涉案金额,罪名也挺严重,他心里慌得不行,觉得自己肯定得进监狱,这辈子可能就毁了。家里人也跟着着急上火,四处打听办法。
后来,家属在案发后不久就找到了我。当时他们满脸焦虑,说话都带着哭腔,就盼着能有个转机。
接了这个案子之后,我开始了一系列工作。我仔细研究了案件的卷宗,前前后后看了好多遍,就为了能找出对曾X有利的点。我发现,曾X是受他人指使才提供的银行卡,他并没有参与核心操作。这就是一个很关键的点。
我围绕这个点,提出了从犯地位的辩护主张。同时,考虑到曾X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又是初犯,主观恶性小,我把这些情节也都整理出来,作为量刑的依据。另外,我还论证了曾X的社会危害性可控,符合缓刑条件。
我写了详细的辩护词,把这些主张和依据都写得清清楚楚。在法庭上,我也据理力争,把这些核心逻辑都讲给法官听。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曾X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还得交2000元罚金,退缴的15700元赃款也被没收。最重要的是,曾X成功避免了羁押,不用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时光。
对比曾X一开始觉得肯定要进监狱的想法,这个结果简直是天壤之别。从以为这辈子完了,到能在外面正常生活,这个转变可太大了。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精准定性,锁定了“从犯”身份,把曾X和主犯的责任切割开;还有就是充分利用了认罪认罚、全额退赃这些情节,争取到了量刑协商的空间;最后,结合曾X无前科、退赃表现,成功论证了他没有再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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