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务报酬拖欠纠纷屡见不鲜,本案便是其中一例。原告LX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为被告株洲市A公司承接的多个项目提供专职资料员劳务。双方对账结算后,确认了总工资及欠付金额。然而,一审法院却以“XX小学项目面积小、劳务费过高”为由,擅自酌减了部分金额,仅判决支付部分款项。
面对这一不合理的判决,LX委托了张双意律师提起上诉。张双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在二审改判方面专长显著。她紧扣证据效力、意思自治、合同相对性三大核心,构建了严谨的上诉方案。
首先,她锁定关键证据,捍卫结算效力。重点提交了盖章结算单、中标通知书、劳动合同、资金支付申请单等证据,有力地证实了XX小学项目的劳务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A公司已盖章确认,法院无权擅自酌减。其次,她击破挂靠抗辩,确立责任主体。明确T某系挂靠A公司的实际施工人,而LX登记为项目资料员,中标文书、劳动合同均指向A公司,应由被挂靠单位A公司直接承担付款责任。此外,她还纠正一审错误,严守意思自治,指出一审法院无视盖章结算单,以“市场行情”为由酌减劳务费,违反了民法典自愿原则与证据规则,二审应予纠正。最后,她精准计算金额,固定诉请,将上诉金额明确为具体数字,数据清晰、依据充分,便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
在张双意律师的努力下,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上诉意见,作出全额改判。撤销了一审酌减结果,改判A公司支付LX劳务费全额;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A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LX的全额劳务费得以最终保障。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以扎实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观点,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全额改判,为当事人追回了被克扣的款项。她坚守证据为王的原则,坚决捍卫盖章结算单的法律效力,维护了契约精神。同时,她明确被挂靠单位直接担责规则,为劳务人员树立了维权标杆。本案成为了建设工程资料员工资、挂靠用工责任、结算单效力三类争议的经典判例,张双意律师的上诉逻辑与证据组合,为同类劳务维权案件提供了可直接复制的胜诉路径。她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守住了合法收入,兑现了公平正义,充分展现了在建设工程劳务纠纷、二审改判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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