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春龙律师争议开端:举证环节
在举证环节,盛春龙律师为支持原告的诉求,进行了一系列证据的展示。首先,他拿出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有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就直接呈上,在实在无法举证时,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盛春龙律师还收集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他从文件夹中取出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将其整齐地摆放在桌上。接着又拿出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凭证按时间顺序排列好。书记员在一旁认真记录着这些证据信息,法官也仔细查看这些证据。
被告律师对这些证据进行了查看,表现出一定的质疑,提出可能存在其他原因导致分居等观点。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意见,未当场表态,只是示意继续举证。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盛春龙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原告的诉求和证据的关联性。他强调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同时,指出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他一边说一边用手指向桌上摆放的相关证据。
被告律师进行反驳,坚持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且对原告抚养孩子的优势提出异议。双方律师你来我往,激烈辩论。法官在一旁认真聆听,适时要求双方明确观点和依据。
法庭询问阶段
在法庭询问阶段,法官针对一些关键问题向双方进行询问。法官询问原告关于分居的具体情况,原告按照盛春龙律师之前的指导进行回答。法官又询问被告对于感情状况的看法,被告坚持感情未破裂。
盛春龙律师在一旁仔细倾听,当法官询问到与证据相关的问题时,他会适时补充说明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被告律师也在法官询问后进行回应,试图为被告争取有利局面。
最后陈述阶段
到了最后陈述阶段,盛春龙律师代表原告进行陈述,再次强调原告的诉求以及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原告表示希望能结束这段婚姻,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被告也进行了最后陈述,依然坚持不同意离婚。
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最后陈述,表情严肃。书记员记录下双方的陈述内容。
最终,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车辆折价款7500元。在宣判时,法官宣读判决结果,盛春龙律师和原告认真聆听,被告则有些失落。整个庭审过程结束,各方有序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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