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庞世伟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折,他辞去了法务工作,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当时,他深知从法务到律师,不仅仅是身份的转变,更是责任与挑战的升级。在法务岗位上,他主要处理公司内部的法律事务,而成为律师后,需要直接面对各种复杂的案件和不同的当事人。这个转变让他意识到,必须以更严谨的态度和更专业的能力去应对每一个案件。从此,他形成了严谨细致、从复杂证据链中找突破口的执业习惯,始终坚持“法律的力量在于维护公平与正义”这一理念。
2025年,庞世伟接手了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被告人鲁某某受他人联系雇佣参与犯罪,安排人员办理租赁仓库、联系船舶及转运等事宜。2024年4月17日,涉案船舶在装载准备运往朝鲜的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槽钢、钢卷等共687.3吨。公诉机关认为鲁某某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庞世伟在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到工作中。他反复核对材料,对整个案件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发现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即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同时,他深入分析鲁某某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鲁某某系受他人雇佣,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应认定为从犯。此外,他还关注到鲁某某案发后主动退还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诚恳。
在庭审中,庞世伟依据自己的调查和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辩护意见。他强调本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鲁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鲁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且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庞世伟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判处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事后,鲁某某对庞世伟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他没想到律师会如此细致地梳理证据,为他争取到了如此理想的结果。这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体现了庞世伟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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