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某某是一个未成年人,原本的生活充满着阳光与希望。然而,疾病却突然降临到他身上。陈某某在保险期间内患上了相关疾病,这对于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他们将希望寄托在了之前投保的《国华1号国民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上,可没想到,被告XX公司却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等理由拒绝赔付。那一刻,陈某某的家人陷入了绝望,孩子的治疗费用没有着落,未来的生活也仿佛被阴霾笼罩。这起典型的人身保险合同理赔争议,让这个家庭的命运悬在了半空。这样的案子,童彬超律师执业13年来已经办过千余件。
在这个家庭最无助的时候,童彬超律师出现了。他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专注于金融保险、刑事辩护领域。他曾入选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还担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行业导师等职务。做律师前,他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深厚的法学背景让他对金融保险类案件有独特视角。
童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全面的工作。他仔细梳理保险合同、投保记录、医疗材料及理赔沟通文件。凭借千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合同条款对相关疾病的释义存在一定模糊空间。曾经在法学学习和研究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拒赔理由,而在合同条款的细致解读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他重点论证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被告拒赔理由不成立;同时指出被告在投保时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或限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诉讼过程中,童律师并没有一味地追求判决结果。他考虑到未成年人治疗急需资金、诉讼周期较长等因素,主动推动调解。他积极与法院、被告沟通,那个入选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的评选标准是专业、负责、高效,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
最终,决定性的一步出现了。经过童律师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10万元,并同意于2023年10月11日解除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诉讼费减半后由双方各担一半,被告承担部分直接支付原告。
这起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既为当事人快速争取到实际赔偿,又避免了后续执行风险,同时通过解除合同方式彻底终结争议,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童彬超律师表示:“尽职、勤勉、高效、有力,我会用专业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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