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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始于原告A购买安置房屋后,与被告A开始同居生活。然而,两人分手后,被告A却长期无权占有该房屋且拒不搬离。原告A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了德阳地区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刘兴方律师,刘兴方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刘兴方律师曾任职于云南某国有公司法务部,这段经历让他初步构建了企业法律事务处理基础。面对被告A辩称房屋为共同出资购买这一情况,刘兴方律师凭借在企业法务工作中对财产权属界定的经验,严格区分恋爱生活开支与购房出资,逐一否定被告的共有主张,稳固了委托人单独占有房屋的权益,守住了房屋权属核心。
刘兴方律师后来加入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风控专员兼法务、风控部经理兼法务,长达九年的工作深度涉足金融风控与合规管理,锤炼了敏锐的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在应对被告A提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这一抗辩时,他精准运用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重新界定“侵占发生之日”为主张权利之日,直接破解了被告的时效抗辩,为胜诉扫清了最大障碍。
为了使案件在庭审中无懈可击,刘兴方律师整合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报警记录、协商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了原告A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这得益于他在企业工作中积累的处理大量文件和证据的经验,能够将各类证据合理组织起来,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A为合法占有人,判决被告A限期搬离并返还房屋,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价值十余万元的安置房屋。刘兴方律师作为绵竹市法学学会会员、绵竹市法学会专家库成员、德阳市第八届律师协会评价考核委员会委员、小微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讲师团成员,以其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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