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纠纷发生后,许多当事人和家属往往陷入迷茫,不知该从何处着手,也不清楚如何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此时,李鉴春律师的出现,为他们带来了希望。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出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和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认为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随后,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检察院也维持了决定。
李鉴春律师能如此出色地办理案件,得益于他复合的背景。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曾在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经历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能够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从侦查阶段就预判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策略。
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李鉴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及时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退赔,劝导认罪认罚,并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让万X获得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他持续跟进,提出量刑建议并获采纳,最终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中,李鉴春律师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熊X被依法不起诉。
李鉴春律师总是冷静地分析每一个案件,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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