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WX,是一名硕士研究生,也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X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株洲市看守所。WX委托陈建龙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WX参与诈骗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他面临较重刑事处罚。
陈建龙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在执业第X年时遇到此案。接受委托后,面对涉案人数多、卷宗体量巨大、案情复杂的集团犯罪案件,他开展了全面、细致、严谨的辩护工作。他逐页查阅全案卷宗材料,详细梳理案件时间线、人员结构、资金流向、分工职责,明确WX在整个犯罪团伙中的地位、参与程度、行为内容及作用大小,区分主从关系。同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W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到案过程、涉案细节,核实其主观认知、参与动机、获利情况,听取其辩解意见,稳定其情绪,保障其基本诉讼权利。
在梳理证据链时,陈建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审查并固定W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就量刑问题与公诉机关依法沟通,为从轻处罚奠定事实与法律基础。庭审中,他围绕定罪、量刑两大核心焦点,严谨举证质证,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强调WX在团伙中的参与程度、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具备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依法从轻处罚。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陈建龙律师关于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的辩护意见,于20XX年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W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XX元;刑期自20X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WX退缴至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XXX元,按比例发还给288名被害人;法院认定W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量刑在同类被告人中处于合理区间。
陈建龙律师长期认为,在刑事辩护中要敢说、敢做、敢拼,不放过任何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对于涉及刑事诈骗的案件,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个人和企业要保持警惕,不轻易参与不明来源的活动,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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