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关系中,感情不和往往会导致一系列的纠纷。某甲和某乙的婚姻就走到了这样的境地。2004年,某甲和某乙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了儿子某丙。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因性格差异较大,两人经常发生争吵。自2012年2月起,两人开始分居,直至2018年。
某甲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与某乙离婚、由自己抚养婚生子某丙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某乙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某甲委托了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从业资格,是上海婚姻家庭专家型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
接受委托后,盛春龙律师仔细分析了案情,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首先是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提供吵架斗殴等证据,就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接着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进行了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盛春龙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充分展示了收集到的证据。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至今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在这起离婚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某甲的利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婚姻家庭案件处理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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