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天水市秦州区,王XX和刘XX在一个平常的凌晨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2017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他们在街头无故被万XX、李XX等人殴打,手机还被夺走,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而万XX、李XX也因此陷入了法律的漩涡。
梁小龙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他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有13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12件。梁小龙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均有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
在这起寻衅滋事案中,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万XX、李XX犯寻衅滋事罪。万XX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自己没有持木棍殴打被害人,拿走手机是为了迫使对方下车,没有强拿硬要的主观故意。梁小龙律师作为万XX的辩护人,提出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的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万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案件的具体经过。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万XX、李XX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万XX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的情节,法院未予支持,采纳了万XX及梁小龙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但对于梁小龙律师提出的万X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鉴于万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但未采纳适用缓刑的建议。而被告人李XX因有立功表现,也被从轻处罚,同时因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将前罪所判刑罚与本罪所判刑罚数罪并罚。
在这起案件中,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万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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