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起始于2021年X月2X日至24日,XXX等人带领被告人XX、XXX、XXX在山东潍坊利用POS机从事转账洗钱活动。被告人XXX将POS机提供给XXX等人,并指挥被告人XX操作刷卡,被告人XXX提供的三台POS机转账洗钱共计XXXXX0元,被告人XXX违法所得2000元。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王艳翠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在接到被告人XXX家属委托后,正式介入此案。
在案件侦查阶段,王艳翠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相关证据情况。王艳翠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在与被告人XXX会见过程中,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为后续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王艳翠律师认真研究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应以涉案2XX1X0.2X元认定本案的犯罪数额。同时指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本案系初犯,且系从犯,犯罪所得2000元数额较小等量刑情节,请求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王艳翠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丰富的实务经验使得她在提出辩护意见时更具针对性和说服力。
庭审过程中,王艳翠律师充分阐述辩护观点,与公诉机关进行激烈辩论。她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强调被告人的从轻处罚情节。王艳翠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60余件,曾办理过多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和罪轻辩护案例。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XXX、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考虑到被告人XXX、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对被告人XX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对被告人XX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王艳翠律师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工作严谨务实,热衷于从事法律事务,热心于公益事业,为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过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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