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认为没有书面借据就难以追回应有的借款。就如本案,上诉人YX于20XX年X月X日从XX县农商银行XX支行贷款后转借给被上诉人YX乙,双方仅口头约定,未出具书面借据。YX乙仅支付利息,本金未还。YX起诉后,一审法院以无书面债权凭证,认定借贷关系证据不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高杰律师在民商事诉讼的办案经验,在这类民间借贷纠纷中,法律并非只看书面借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可以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能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就可认定借贷关系。而一审法院机械适用证据规则,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与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和法律适用错误。
常见的风险和错误做法是,当事人在借贷时未签订书面借据,后续出现纠纷时,因证据不足面临败诉风险。而且部分人错误认为没有书面借据就无法主张债权,从而放弃维权。
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高杰律师曾处理过类似情形,其做法是全面梳理一审卷宗与证据材料,精准抓住一审裁判核心漏洞,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构建完整上诉逻辑。在二审庭审中,紧扣被上诉人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关键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高杰律师的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YX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没有书面借据,也不意味着债权无法主张。当事人要及时收集款项交付等相关证据,在面临一审不利判决时,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这也提醒大家在借贷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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