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罪名。对于那些因缺乏法律意识而卷入此类案件的人来说,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讲述一起由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徐存江律师代理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看看他是如何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的。
本案的被不起诉人原本过着普通的生活,却因一时的糊涂,卷入了一场“跑分”活动。公安机关认定其长期在成都从事“跑分”活动,通过租用车辆移动操作,利用银行卡等帮助上游犯罪团伙转移资金。当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当事人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度的恐慌和无助之中。他们深知一旦罪名成立,将会给当事人的人生带来巨大的影响。
在这个关键时刻,当事人及其家属找到了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徐存江律师,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也是该所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他自2020年执业至今,虽然执业年限不算长,但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证据意识。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强制措施变更、量刑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工伤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案件占比约40%。他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上市公司项目法律顾问,其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赢得了众多当事人及家属的信任。
徐存江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在《律师意见书》中,他提出了两个核心意见。
首先,他指出证明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然而,本案中的辨认笔录显示相关证人不认识被不起诉人,证明其未参与主要犯罪现场。被不起诉人供述稳定,与同案人员供述相符,其收取报酬仅为几千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认定其帮助对象数量、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等关键事实的证据不足。
其次,他认为被不起诉人符合不起诉条件。被不起诉人所涉罪名较轻,仅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到案后供述稳定,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规劝同案人员投案,协助抓捕。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听从他人指挥安排,主观恶性低,违法所得少。而且系初犯、偶犯,因缺少社会经验误入歧途,已认识到错误。
在与检察院的沟通和交流中,徐存江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他强调,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对当事人进行起诉,否则将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同时,他也充分考虑到了当事人的从轻情节,希望检察院能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公正的决定。
最终,检察院经过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明被不起诉人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
徐存江律师的这一办案成果,充分彰显了他在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专业能力。他始终秉持着“案件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的执业理念,从案件的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他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缓刑、自首认定、从犯认定等有利结果。
在这起案件中,徐存江律师不仅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追诉,实现了无罪效果,更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责任和担当,也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徐存江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敬业的精神,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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