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长春市,有这样一起案件。案号暂未提及,审理法院也未明确,当事人在这起案件中是被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被告在经营手机店期间,对普通手机进行技术改装,让手机具备隐蔽窃听、窃照功能,然后对外销售来牟利。公诉机关指控他改装销售了4部手机,涉案金额5450元。当时被告的处境非常糟糕,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有期徒刑实刑处罚,他和家属都特别焦虑,感觉未来一片黑暗。
李鹤律师在被告家属的委托下介入了这个案子。接手案件后,李鹤律师全面审查了卷宗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证人证言。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其中两部手机存在问题,这两部手机没有完成合法鉴定,功能也无法确认。
基于这个发现,李鹤律师提出了关键的辩护意见。他坚持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请求法院核减犯罪数额。同时,他还结合当事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获利较低等情节,提出了从轻处罚的完整辩护意见。
从工作量上看,李鹤律师仔细审查了大量的卷宗材料,虽然没有具体的页数,但可以想象这其中包含了很多的证据和信息。他还对司法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进行了深入分析,为提出辩护意见做了充分的准备。
李鹤律师的辩护意见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他抓住了两部手机未完成合法鉴定、功能无法确认这个关键问题,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这两部手机不能计入犯罪数量。这一逻辑直接针对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量,为核减犯罪数额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李鹤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办理了众多刑事案件,其中多起案件实现了撤案、不起诉、缓刑、减刑等良好辩护效果。在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这类案件上,他也有自己的经验。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鹤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依法将犯罪数量由4部核减为2部,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物品依法没收。当事人已顺利执行完毕刑期。
对比当事人最初面临实刑的糟糕处境,现在只被判了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一结果有了很大的改善。这个案子能实现轻判少刑,关键在于李鹤律师精准地发现了两部手机未完成合法鉴定、功能无法确认这个问题,严格贯彻了证据裁判规则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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