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x月x日,某殡葬服务公司向被告申请减资、股东及监事变更登记,被告当天就核准了。可事情没这么简单,第三人刘X向被告反映,自己对这次变更登记毫不知情,相关材料里自己的签名也不是本人所签,要求恢复股东身份。被告经过一番调查和公示,在8月x日作出了撤销该公司这次变更登记的决定。公司这下可急坏了,变更登记被撤销,意味着之前的努力可能白费,公司的运营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公司实在没办法,只能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法院立案后,依法追加了刘X、姚X、姚X瑶为第三人,并且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的时候,各方都拿出了自己的证据。原告提交了撤销决定、变更登记材料样本等,主张被告认定自己提交虚假材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决定应该被撤销。被告也提交了职权、事实程序及法律依据相关证据,辩称自己有法定职权,作出的撤销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第三人刘X提交了股东会决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说原告伪造自己签名,用虚假材料获取登记,被告的撤销决定合法,应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还对对方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法院也对相关证据依法作出了认证。
李超律师在这个案子里,仔细研究了大量的材料。光是相关的变更登记材料、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就有好几十页。他多次和公司的负责人沟通,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庭审前,他还反复模拟庭审情况,准备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于2023年8月x日作出的撤销原告某殡葬服务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理由很明确,首先,被告虽然有处理涉嫌虚假工商登记事项的法定职权,但原告作出的股东除名及减资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合法,被告最初的核准登记行为程序合法。其次,被告作出撤销决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情形,没查清协助调查函的签收状态,没和相关人员进一步沟通,在没有笔迹鉴定结论的情况下,仅依据单方陈述就认定原告提交虚假材料,也没有全面客观听取原告陈述意见,不符合审慎原则和依法行政的程序性规定。最后,企业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性和稳定性,被告如果认定原告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应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直接撤销工商登记。
对比公司最初的处境,变更登记被撤销,公司陷入困境,到最后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撤销决定,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正确运用,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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