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国权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从事律师工作十年有余,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广东昌联律所专职律师,同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在郭先生诉市资源局规划行政管理一案中,梁国权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行政程序的熟悉,深入分析案件。他发现市资源局据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规划调整存在问题,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在诉讼过程中,梁国权律师精准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市资源局在规划调整过程中未充分考虑郭先生的合法权益,且规划调整的程序存在瑕疵。最终,一审法院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需对郭先生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市资源局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陈女士与吴先生、黎女士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梁国权律师作为被告黎女士的代理人,充分运用其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优势,对借款的转账记录、还款情况等进行细致梳理。他发现陈女士主张的借款数额与实际转账记录存在差异,且部分款项的性质并非民间借贷,而是涉及房屋买卖。梁国权律师通过分析证据,指出陈女士在庭审中陈述与证据不符,且围绕违法建筑的款项往来不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关系仅存在于借款协议约定的数额内,黎女士因借款发生在离婚后且未签名、未收取借款,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吴先生需按实际借款数额及约定利息还款。
梁国权律师常秉持“用心负责服务客户、踏实钻研敬业奉献”的理念。在这两起案件中,他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细节,踏实钻研法律问题,为客户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处理此类交叉案件,关键在于准确识别不同法律领域的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主次关系,采取针对性的策略。梁国权律师正是凭借这种理念和专业能力,成功化解了行政规划与民间借贷交织的复杂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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