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仙凤律师问题浮现败诉案件情况
许仙凤律师曾代理贺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信用卡诈骗罪一案。2017年8月以来,李某建立“焊烙铁技术交流群”QQ群,发布改装、出售可获取持卡人银行卡密码、卡号等信息的POS机和模块等信息,通过淘宝店铺销售改装的POS机和可盗取银行卡信息的芯片模块,所得赃款被李某、贺某占有。贺某负责对外销售的发货和购买配件的收取,李某负责通过网络教授改装方法。公诉机关指控贺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信用卡诈骗罪。许仙凤律师为贺某进行辩护,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的基础上,提出相应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活动的通讯群组,其行为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法院判处贺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此判决结果与贺某及其家属预期差距较大,未能达到从轻处罚的期望。
问题出在哪里
结案后,许仙凤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在证据准备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部分提交的证据与辩护观点的关联性不够紧密,未能充分有力地支持贺某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犯共犯以及具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例如,对于贺某是否明知李某活动后果并积极参与的证据,没有进行深入挖掘和有效梳理,导致在法庭辩论中无法让法官充分采信相关辩护观点。在证明贺某自首情节时,所提供的证据也未能清晰地证明成都公安局的抓捕系应临沂市河东区公安局的要求进行,使得该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调整后的做法
鉴于此,许仙凤律师在后续同类刑事辩护案件中增加了证据关联性核查步骤。在接手案件后,对所有收集到的证据进行逐一分析,明确每个证据与辩护观点之间的关联程度。对于关联性不足的证据,进一步补充调查相关材料,确保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辩护主张。同时,在证据整理过程中,注重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使各项证据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说服力。在庭审前,再次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证据的关联性和有效性,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更加清晰、准确地阐述辩护观点。
后续案例印证
在之后代理的一起类似的非法经营案件中,许仙凤律师运用了调整后的做法。该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许仙凤律师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关联性核查。对于证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证据,不仅收集了被告人仅参与运输环节的相关证据,还进一步补充了其他参与人员的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庭审中,这些证据有力地支持了被告人应被认定为从犯的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缓刑。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增加证据关联性核查步骤有效地避免了类似之前案件中证据不足的问题,提高了辩护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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