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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里,借条与转账记录往往是关键证据。可在这个案子中,原告赵XX只有被告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却没有转账记录。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作答辩。面对这种局面,案件走向充满了未知。
施贝贝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已八年,办理过约400个案件,具备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她深知在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的情况下,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是本案的核心问题。她首先强化借条的证明力,本案中的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同时,施律师还提供了补强证据,她找出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以此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此外,她充分利用缺席审理规则,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施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使得法院能够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施贝贝律师成功帮助原告胜诉。事后回顾这个案件,施贝贝律师一直秉持的“用专业办案,用温度执业,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利益”的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她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务实、可行的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在这场充满挑战的诉讼中获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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