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西南宁,原告A与某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原告A按约定向公司投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双方明确了收益分配方式,还设置了保底收益条款,并且公司确认原告A前期已投入部分资金。此后,原告A通过本人及亲属账户,以转账、代付货款等方式完成了全部投资义务,公司也出具了正式投资确认函,确认足额收到款项。
协议到期后双方续签合同,约定若公司逾期三个月未分配收益,原告A有权收回全部投资款并主张相应损失。然而,公司仅支付了少量收益款项后,便长期拖欠投资款及剩余收益,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于是,原告A委托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约定收益,同时请求公司股东被告A、股东配偶被告B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他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其中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等领域成功办理案件2500余件。
在接手案件后,吴震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面对本案资金支付路径分散、笔数繁多的情况,他对原告A及亲属账户的数十笔转账、代付款项逐一梳理、分类归集。结合公司盖章确认的账簿及投资确认函,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直接推翻了被告出资不足的抗辩,为全额追回投资款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庭审中,公司抗辩双方为合作关系而非借贷关系,主张原告A未足额出资,仅同意返还部分款项,并否认股东及配偶承担责任。而被告A、被告B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吴震律师围绕投资确认函、公司盖章账簿、银行流水、一人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等核心要点进行举证辩论。他在承认合作关系性质的前提下,紧扣合同约定的解除与返还条款,论证公司长期不分配收益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A有权依据协议收回全部投资。同时结合保底收益条款,依法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针对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的特点,吴震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由股东自证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因被告A未到庭亦未提交任何证据,成功促使法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他结合股东与配偶共同经营、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款项流入配偶账户等事实,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主张案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吴震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原告A全部投资款及收益主张,并认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其配偶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实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的。客户对吴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专业又负责,让我很安心。吴震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处理了这起复杂的商事纠纷案件,为客户挽回了损失,彰显了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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