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孙先生就是一位承包商,他承包了被告李XX、山东XX公司名下历城区某三期8/9/10号楼的水电安装工程,项目建设方为xx置业公司。2018年,李XX与孙先生约定用xx置业公司的抵账房(16xx02室+地下室)折价150万元抵顶工程款。然而,后续该房屋被处置无法交付,孙先生的债权就此落空,无奈之下他选择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xx置业公司、xx科技公司承担责任。
孙先生找到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杨蕾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且专精于大额经济纠纷案件。她还是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荣获2024年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卓越贡献奖、2030年年度业绩先锋律师等荣誉,还被聘请为全国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接受委托后,杨蕾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她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性,首先协助孙先生理清了以房抵债未实现可主张原债务的关键规则,这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她仔细研究案件材料,锁定了150万元工程款本金与逾期利息的核心诉求,并明确了责任主体范围。
2024年X月X日,法院立案受理此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准备庭审的过程中,杨蕾律师多次查阅卷宗,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了如指掌。2024年X月XX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先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蕾律师、被告xx科技公司代理人到庭,而李XX、xx置业公司无正当理由缺席。面对这种情况,杨蕾律师毫不慌乱,独立完成了庭审陈述、辩论,充分保障了孙先生的程序与实体权利。
法院审理的焦点集中在合同主体认定、合同效力、以房抵债效力、责任承担等方面。杨蕾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庭审中进行了精彩的辩论,为孙先生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XX向原告孙先生支付工程款1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同时驳回了对xx科技公司、xx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李XX全部承担。孙先生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他评价杨蕾律师说:杨律师专业又负责,让我看到希望。杨蕾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再次彰显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卓越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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