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3年7月28日,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平静。雷X驾驶着登记在雷X某名下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襄阳樊城区XX处时,为避让前方车辆,与同向徐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徐X受伤后因特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雷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X承担次要责任,死者徐X承担次要责任。死者徐X的配偶左某、儿子左某某将五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5万余元,其中主张登记车主雷X某与驾驶人雷X、违停车主王X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雷X某陷入了这场棘手的纠纷之中,不知如何应对。
就在雷X某一筹莫展时,他找到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逻辑和极致的负责态度,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接手案件后,龚傲冬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他紧扣《民法典》及相关机动车所有人责任的规定,精准定位责任主体。他指出,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原则。雷X某虽为登记车主,但车辆的实际控制、使用、收益权均为雷X,雷X某未实际支配车辆运行,亦未从此次运行中获取利益,且无证据证明雷X某存在知道或应知道车辆存在缺陷、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等法定过错情形。为了证明这一点,龚律师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雷X某与雷X之间的关系证明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庭审中,龚傲冬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逻辑清晰、抗辩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面对原告的主张,沉着应对,精准地指出雷X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同时,针对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龚律师也进行了有力的抗辩。他主动调查,发现死者母亲赵X已领取湖北省养老保险金,有一定生活来源,且育有两名子女,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在庭审中,他将这些证据一一呈现,让原告主张的17万余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全被驳回。
最终,法院采纳了龚傲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要求雷X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未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雷X某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成功免责。
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精准把控细节,高效制定诉讼策略,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裁判结果。在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他用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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