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X涉嫌虚开发票罪这个案子。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林X所在的工程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X作为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公安机关经侦查,以林X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苗均律师律师擅长从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的精准契合入手,他仔细审查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他发现林X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属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林X作出不起诉决定。苗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苗均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另一起案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刘X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本次犯罪后主动到案、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苗均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辩护意见。他长期处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全面梳理了刘X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他提出刘X系“可能知道”对方年龄,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量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审查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苗均律师通过为刘X争取从轻情节,体现了刑事辩护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刚才那个刘X的案子涉及强奸罪,下面这个案子则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刘X、黄X、苗X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X、黄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刘X委托苗均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苗均律师重点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他精准适用新司法解释,紧扣从犯、未遂、认罪认罚等情节,主张一审量刑偏重,应结合新司法解释降低量刑幅度。二审法院审查全案证据,采纳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的调整,并综合从犯、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依法改判。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定罪,撤销原判量刑,依法改判刘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已缴纳);黄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已缴纳);苗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扣押赃款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依法没收。苗均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二审大幅从轻改判,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法律问题中,无论是追诉时效的把握,还是从轻情节的争取,亦或是新司法解释的精准适用,都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如果你在刑事方面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