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姜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20年7月与他人结伙偷渡至缅甸果敢老街,进入某电信网络诈骗公司从事诈骗活动,约2个月后回国。姜此前还曾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此时,四川凉山地区徐存江律师受委托为其辩护,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
在案件侦查阶段,徐存江律师凭借其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的专业背景,敏锐地捕捉到姜是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一关键细节。他依据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判断这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于是,徐存江律师在后续的辩护中着重提出姜有自首情节这一辩护意见,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徐存江律师考虑到姜前罪缓刑考验期已满这一情况。他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基于此,他坚定地提出姜前罪缓刑考验期已满,不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辩护意见。这一意见体现了他对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避免被告人面临更重的刑罚。
在法庭审理阶段,徐存江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他凭借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的经验,指出姜在诈骗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他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掘关键辩点,注重证据审查,为其建议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徐存江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姜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前罪缓刑考验期已满,不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姜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徐存江律师以其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其专业能力也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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