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马先生入职某乳业公司当司磅员,签合同时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马先生心想:“这工作虽然可能会加班,但合同都签了,应该没啥大问题。”于是他勤勤恳恳工作,没太在意加班的事儿。
然而,时间一长,马先生发现自己长期加班,可公司给的补助跟自己应得的加班费差太多。他找公司理论,公司却以不定时工作制为由,说已经安排调休,不存在欠付加班费的情况。马先生慌了,自己辛苦加班的钱难道就这么没了?他反复想不通,决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却不尽如人意,马先生不服,便找到了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军律师。王永军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劳动争议等领域。
王律师仔细梳理马先生提供的材料,发现公司虽与马先生约定不定时工作制,但并未办理行政备案。这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却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王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策略,指导马先生进一步固定证据。他们翻遍考勤记录,调出工资流水,收集各种能证明加班事实和工资标准的材料。
庭审中,公司坚称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已足额补偿。王律师则指出,公司未备案不定时工作制,且马先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确有加班,公司应依法支付对应报酬。双方唇枪舌剑,争论激烈。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马先生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1771.40元。听到判决结果,马先生原本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劳动合同时看清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要确认是否备案。第二,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劳动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不要怕。在这个案子里,王永军律师精准抓住公司未备案不定时工作制的关键细节,为马先生争取到了应得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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