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这样一起极为少见的案件,当事人面临着交通肇事罪与重婚罪数罪并罚的双重刑事风险。当事人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因操作不当坠崖,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又明知他人有配偶,仍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两罪并罚,当事人面临实刑监禁的高度可能,仿佛置身于绝境之中。
曾敏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事故经过、婚姻状况、到案经过、被害人态度等全部案情。他深知,这是一场硬仗,必须制定出精准的辩护策略。他确立了双罪从轻、全力争缓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他犹如一位严谨的侦探,重点提出了五大核心辩护意见。他查阅法律条文,依据《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指出当事人在交通肇事中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成立自首;对于重婚罪,其供述属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亦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他还强调,交通肇事系过失犯罪,当事人主观恶性小、无犯罪前科;重婚情节特殊,当事人与对方共同生活二十余年,感情深厚、长期照料,原配偶未尽扶养义务,社会危害性较低;当事人年近七旬、文盲体弱,不具备长期羁押条件。并且,他积极协调家属预存5万元至法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并取得书面谅解,被害人明确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与公诉机关充分采纳了曾敏杰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法院判决交通肇事罪七个月+重婚罪三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当事人从可能面临实刑监禁的绝境中,迎来了缓刑的曙光。
还有一起跨区域、大规模、长期经营的流动开设赌场案。被告人与多名同案人共谋,在多处山头、路段开设赌场,以“四门子”方式组织赌博,持续5个多月、开设390余场,赌资累计高达390万余元,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出资入股、负责赌场钱款收支统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量刑风险。
曾敏杰律师再次展现出他的专业与智慧。他全面梳理卷宗、同案供述、账本记录、到案经过及举报材料,确立了强攻自首、固定立功、全力减轻的辩护策略。庭审中,他依据《刑法》相关条文,指出当事人主动到案,且在侦查及庭审阶段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当事人在审理期间主动举报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依法认定立功,可从轻处罚;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依法适用从宽制度;当事人主动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8000元,并代为退还赌场赃款42000元,积极退赃、降低社会危害。
虽法院未采纳“索债入股、主观恶性小”的辩护观点,但对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全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均予以采纳。最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量刑从五年以上大幅降至一年九个月。
在容留卖淫案中,当事人因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被提起公诉。案件最大争议焦点在于部分色情服务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以及对应收入是否应计入犯罪获利。曾敏杰律师围绕定性边界、非法获利计算、量刑情节展开专业辩护。他依据司法解释与司法裁判规则,指出非进入式色情服务不属于刑法卖淫范畴,该部分收入依法不应计入犯罪获利。面对当事人属于累犯、前期翻供不构成坦白等不利局面,他重点引导、固定当庭认罪认罚情节,劝说当事人在庭审终结前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激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曾敏杰律师关于获利扣减的关键辩护意见,对非进入式色情服务部分收入予以扣除,最终认定非法获利23万余元。当事人虽系累犯应从重,且不构成坦白,但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6万元。
曾敏杰律师以刑事案件辩护为核心,兼顾民商事纠纷处置,始终坚守“至诚至信、至真至善”的执业理念。他将心理学知识与法律实务深度融合,擅长洞察当事人真实诉求、预判对方心理,制定更具说服力的辩护与谈判策略。在一个个看似绝境的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的曙光,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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