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此数额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面临的法定量刑幅度极高。一旦以诈骗罪定罪,被告人将承受极为严重的刑罚,这对被告人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灾难。在这种困境下,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于2015年开始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委托介入了此案,此时案件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马朝丽律师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曾参与多起企业破产案件,这培养了她对复杂案件的分析和处理能力。在介入案件后,她全面细致地查阅了案件卷宗,多次会见被告人。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她发现被告人并无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未参与诈骗事前共谋,也未实施诈骗实行行为,仅在他人犯罪既遂后,提供了资金相关帮助行为。
基于上述发现,马朝丽律师凭借曾担任多家企业及学校法律顾问所积累的严谨逻辑和法律分析能力,重新定性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她专业分析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中,马朝丽律师围绕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方面,展开了专业且充分的法庭辩护。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地厘清了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界限。她的辩护有理有据,让法庭充分认识到案件的真实情况。
最终,法院依法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这一结果实现了重罪改轻罪,大幅降低了量刑,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马朝丽律师不仅是河南新天河律所网信部部长,担任新天河妇联副主X,还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安阳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她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23年参加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被评为最佳学员,在律所三十周年所庆获得从业满五年奖,2025年被聘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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