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在天津津南区,原告李X与被告李X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初婚且婚后未育子女。婚前,李X支付了168,888元彩礼,还购买了价值45,999.52元的XXX及价值21,356.17元的LV包。然而婚后二人共同生活时间短,因夫妻生活、经济负担等问题矛盾不断,于2025年分居。李X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等物品。被告李X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彩礼不应返还,遂委托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代理此案。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1248250。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尤其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在接手案件后,张书雯律师首先仔细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文,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围绕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这一核心事实,主张本案不属于法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为了能在法庭上更好地为被告辩护,张书雯律师多次与被告沟通,详细了解他们婚后的生活细节。同时,她还积极收集证据,对双方的聊天记录、录音证据等进行了细致的梳理。通过这些证据,向法庭呈现了原告在夫妻生活、经济负担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以此论证被告对婚姻破裂不存在过错。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彩礼范围上,法院认为168,888元现金及XXX属于彩礼,LV包不属于彩礼。对于彩礼返还问题,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高,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酌定返还比例为60%,XXX按折价款40,000元计入返还范围。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折价款125,332.8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法院最终判决部分返还彩礼,但张书雯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成功将LV包排除出彩礼范围,并促使法院在返还比例上综合考量了双方过错因素,避免了原告全额返还的诉请得到支持。这充分体现了张书雯律师在处理彩礼返还纠纷中,对彩礼范围界定、返还条件抗辩及比例争取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也践行了她服务于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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