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这是一起令人瞩目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青海XX公司与被告陕西XX公司产生了矛盾。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于2019年10月2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19年12月2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还要求被告返还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并且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原告认为被告通过目标公司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违反了相关规定,主张合同无效。
糟糕处境
对于被告来说,情况十分危急。案涉标的高达1.0143亿元,一旦原告的诉求被法院支持,被告不仅要返还股权,还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在2024年,目标公司及关联方确认曾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对价,这让被告的处境雪上加霜,被告心里十分焦虑,担心会输掉这场官司。
律师介入
在这关键时刻,被告找到了马明艳律师。马明艳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数百件,尤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经验,合同纠纷案件占其承办案件的约69%。马明艳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大量的工作。她仔细查阅了卷宗,卷宗内容繁多,涉及到双方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还有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等。她还多次与被告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辩护逻辑
马明艳律师发现,虽然目标公司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对价的情况,但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她认为,即便履行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也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这个辩护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抓住了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相区分的关键。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明艳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即便履行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同时,协议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原告要求返还股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8,9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办案总结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马明艳律师准确把握了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相区分的要点。她没有被目标公司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这一表面现象所迷惑,而是从协议本身的合法性出发进行辩护,最终为被告成功减少了损失,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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